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委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王守海
2000年3月17日
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东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改善东湖水域的水质,美化东湖景观,促进东湖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东湖水域,是指《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湖泊,包括郭郑湖、喻家湖、汤菱湖、后湖、团湖、庙湖等。
第三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依法对东湖水域的保护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公安、环保、规划、土地部门设在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东湖水域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保护东湖水域有突出成绩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负责保持东湖水域清洁,防治污染,保证水域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环保部门负责东湖水域水体的定期监测工作,提出并督促实施东湖水域污染整治方案。
第六条 东湖沿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东湖水域;暂时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必须限期采取污水治理措施,使排入东湖水域的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在东湖水域及其周围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排放污水必须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不得建设。
第七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负责定期疏浚东湖水域,保持东湖水域年清淤量和淤积量的平衡。
第八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应在东湖水域及其周围设立必要的环卫设施。
禁止向东湖水域丢抛烟蒂、瓜皮、果壳、纸屑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东湖水域及沿岸清洗机动车辆或者洗涤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
禁止在东湖水域及沿岸倾倒或者堆放垃圾、粪便、渣土。
第九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应根据景观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管理东湖水域的水生植物。
禁止在东湖水域放养对水体质量、水生植物有害的水生动物。
禁止捕猎东湖水域的野生动物。
第十条 取用东湖水应报经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生资源。
第十一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应根据水体保护、水域容量和游览的需要,科学规划水域船舶;对超过一定时期规划控制总量的,不得审批。
第十二条 在东湖水域利用船舶从事经营活动,应先向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提出申请,领取营运许可证,并由东湖风景区管理局统一到市交通、港监部门办理驾驶员证、船籍证、运输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
东湖水域各种船舶证件的年检换证手续,由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按规定统一到市交通、港监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经营性船舶业主应持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和交通、港监、工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船舶户籍登记治安登记手续,并遵守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东湖水域行驶的所有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和卫生器具。
第十五条 在东湖水域行驶的经营性船舶,外观必须与东湖景观相协调。
除治安、抢险、工程等船舶外,在东湖水域行驶的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力或者太阳能等无污染的能源为动力源;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东湖风景区管理局的规定,限期改造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在东湖水域行驶的经营性船舶从业人员,应履行保护东湖水域环境卫生的责任,主动向游客进行保护东湖的宣传,制止污染东湖水体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东湖水域行驶的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航线和在核定的水域范围内航行,在指定的地点停靠;禁止超载,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第十八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应加强东湖水域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东湖风景区监察大队负责对东湖水域船舶的日常交通安全检查,并接受港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围、填、堵东湖水体。
在东湖水域及沿湖坎2米内进行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必须符合《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按照《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立项及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严禁在东湖水域搭建任何经营性餐饮或者其他可能污染东湖水体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 在经批准的东湖水域进行建设,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生生物和水体,防止建筑渣土、污水污染水体;施工时所建的临时建筑、设施,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损坏的湖坎、护坡,应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 在东湖水域开展水上训练、竞赛、航模及其他体育、娱乐活动,应事前报经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水域内进行;开展大型水上活动,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
(二)擅自围、填、堵东湖水域水体的;
(三)未经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同意,在东湖水域进行建设的;
(四)未经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同意,在东湖水域从事经营的;
(五)经营性船舶未按照规定航线行驶和在指定地点、码头停靠的;
(六)未经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批准,在东湖水域开展水上训练、竞赛、航模等体育、娱乐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船舶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东湖风景区监察大队予以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有违反本办法有关公安、规划、土地、环境保护、交通、渔业、防汛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有违反本办法有关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由市政、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委托东湖风景区监察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东湖风景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20号(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等1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改、废止。
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三、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共计11件)
01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02〕388号
02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
03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
0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
05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
06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
07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
08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38号
0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
11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
附件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共计61件)
01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4〕186号
02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4〕198号
03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246号
04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3号
05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 银发〔2000〕9号
0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
07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192号
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244号
09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8〕94号
10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9〕157号
11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1〕257号
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423号
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148号
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128号
16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
1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2〕169号
18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4〕132号
19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69号
20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9〕168号
2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7〕390号
2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 银发〔1997〕474号
2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8〕165号
24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银发〔1999〕210号
25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 银发〔2000〕21号
2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1〕357号
27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 银发〔1998〕164号
28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 银发〔1998〕524号
29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1〕278号
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等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56号
3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01号
3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发〔2000〕27号
33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0〕145号
3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3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1〕431号
36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发〔2000〕380号
37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20号
38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 银发〔1997〕549号
39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6号
4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30号
4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发〔1999〕31号
42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6〕403号
4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
4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0〕344号
45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办发〔2000〕170号
46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0〕303号
47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0〕363号
48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银发〔2000〕359号
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1〕416号
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2〕98号
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2〕355号
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71号
5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发〔1997〕497号
5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 银发〔2000〕222号
55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7〕318号
56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 银发〔1998〕273号
57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0〕172号
58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9〕41号
59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
6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410号
61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银发〔2000〕398号
附件3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共计38件)
0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 银发〔2001〕402号
0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22号
03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8〕1号
0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272号
05关于不得将城市郊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 银发〔1996〕261号
06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年检暂行办法》和开展1997年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年检工作的通知 银发〔1997〕532号
07关于印发《加强联社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163号
08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市(地)联社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银发〔2000〕264号
09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 银发〔1999〕140号
10关于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非现场检查的通知 银发〔1996〕315号
11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292号
12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184号
1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银发〔1998〕556号
14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 银发〔1998〕357号
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01〕296号
16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 银发〔1992〕265号
17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6〕463号
18关于印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4〕143号
19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491号
20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 银发〔1998〕528号
2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分类指导和处置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9〕366号
2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9〕245号
2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446号
24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 银发〔2000〕72号
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1〕144号
26关于发布《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48号
27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外币信托存款业务的若干规定(87)汇管字第763号
28关于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83号
29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并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办发〔2000〕263号
30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0〕358号
31关于印发《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97号
32关于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或经济实体任(兼)职的通知 银发〔1999〕391号
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 银办发〔2001〕53号
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74号
35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撤销在华营业性分支机构操作指引》的通知 银发〔1999〕138号
36关于当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8〕427号
3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
38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