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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民兵役证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37:50  浏览:94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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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民兵役证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公民兵役证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贵州省公民兵役证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5月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陈士能
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

第一条 为完善兵役工作制度,保证征兵任务完成,根据《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第三条 依法进行兵役登记,领取和使用公民兵役证,是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兵役义务。
第四条 公民兵役证是记载和证明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状况的凭证。
公民兵役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18至22周岁男性公民,必须自行到当地兵役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证。
年满17周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可以登记领证。
第六条 设立兵役登记站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单位登记领证,其他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登记领证。
第七条 公民兵役证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由适龄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发。公民兵役证须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钢印。公民兵役证必须统一填写,做到规范、准确、真实、清楚。
颁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核发公民兵役证应根据公民实际服兵役条件和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结论:
(一)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结论为“应征”;
(二)应征公民当年未被批准入伍的,结论为“缓征”;符合平时征集年龄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或残疾,但不符合政治审查规定或文化条件的结论为“缓征”;作为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应征公民和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结论为“缓征”;结论为“缓征”的人员,应按照
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履行兵役义务;
(三)不符合平时征集年龄条件和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结论为“免征”;
(四)被羁押正在受审查、起诉、审判或被判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结论为“不征”;
(五)拒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征公民,结论为“拒征”;
(六)依法服满现役的退伍军人,结论为“已征”。
第九条 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发证机关应在征兵工作结束作出结论后发给公民兵役证;其余人员应在兵役登记工作期间发给公民兵役证;结论为“拒征”的人员,在县(市、特区、区)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 适龄男性公民就学、就业、申请出境、申请土地使用证、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应持有公民兵役证,对未持有公民兵役证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手续,对公民兵役证上有“拒征”记载的,一年内不得为其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公民兵役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持证者因户口迁出户籍所在地的,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并凭原发证机关注销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兵役机关重新登记领证。遗失公民兵役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对招用(录取)公民兵役证有“拒征”记载或未持有公民兵役证适龄男性公民的单位,依照《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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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不能混同于一般老百姓,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也关系着自身的政治前途与命运,面对新兴媒体,面对数亿网民,一定要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坚守网络底线。否则,为了一餐饭、一段视频、一个微笑、一句雷语都有可能葬送美好前程。本文分析当前新媒体舆论的现状,要求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认识新兴媒体,并且正确面对,科学引导。目的在于提高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的素质能力,从而增强执政能力,共同维护健康绿色和谐的网络家园。
[关键词]领导干部;应对;网络;新媒体

人类已进入“微时代”,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传播手段日新月异,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发展迅速,与转型社会的复杂心理相互激荡,给社会管理带来机遇与挑战。党中央高度重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和思想道德建设等八方面工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体现了党中央的睿智与远见。
一、新媒体舆论的现状
(一)新兴媒体异军突起
中国已成为世界新媒体用户的第一大国,全国103家微博客网站的用户账号总数达12亿个,其中新浪微博用户账号5.36亿个,腾讯微博用户账号5.4亿个。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国网民5.64亿,手机网民4.2亿。百度、搜狐、腾讯、新浪、网易等商业网站实力雄厚、影响巨大,日点击量上亿次,其受众的规模与数量远超国内任何一家平面媒体。从业十几年,员工只有千人左右,但盈利能力却都在百亿以上,远胜传统媒体。
(二)传播格局深刻变化
作为公共传播平台,网络传播出现新格局:一是网络媒体化,二是媒体网络化,三是媒体大众化。互联网的普及,打开了公众话语权的大门。论坛、跟帖、博客、特别是微博、微信的兴起,催化了新闻媒体平民化、大众化的进程,使公众取得了新闻媒体所拥有的话语权。新闻传播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坐在家中角落,一台电脑、一条网线、一只鼠标就可以跟世界各地网友对话聊天,真是“处处有媒体,人人是记者”。“低头族”可以几天不读报、不看书,但是一天也离不开电脑、手机的屏幕。
(三) 西方大国推波助澜
西方大国利用强大的传媒优势,传播西方价值,推行文化霸权。早在2011年,希拉里就公开宣称,美国已经把推动网络自由作为对外政策的重点。美国政府成立了网络事务协调办公室,实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联合有关国家的企业、公民、数字专家、活跃人士,组成全球网络联盟;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应对有关国家政府对互联网的管制;运用“云计算”技术,为网民提供破网技术;实施公民社会2.0计划,培植意见领袖,推动网络自由应用到现实世界;支持“推特”(类似微博)推出多语种版本,使美国不受任何限制地与各国民众进行实时对话、双向交流。近年,美国政府投入巨资研发翻墙破网技术、支持活跃人士。另外,美国依托地球同步通信卫星,研发的“空中互联网”技术早已成熟。一旦启用这项技术,美国随时可向任何国家的用户提供免费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届时,将给有关国家管理互联网造成前所未有的困难。“斯诺登事件”已证实美国对互联网拥有超强的监控能力。
二、领导干部应当重视新兴媒体
网络是把“双刃剑”,社会舆论既可促进社会发展、造福人类,又可影响政治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新兴媒体的崛起,使社会舆论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
(一)影响案件走向
一是影响案件的审理。从理论上看,司法审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事。但“上访不如上网”,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有时必须进行变通。比如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在全国掀起了巨大的舆论狂潮。加上民刑事立法不完善,国家尚未出台民法典和《债权债务法》,为了维护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轻改判吴英“死缓”。媒体有时会绑架司法。如著名的“我爸是李刚”事件,本是一起典型的汽车肇事刑事案件。就是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雷人语言,迅速异化为一起“仇官”事件。江西宜黄拆迁案导致“两死一重伤”,官员辩解“没有强制拆迁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宜黄的快速发展”,县长书记等八人被免职。陕西省安监局局长 “表哥”杨达才在视察重大交通事故现场时,因为一个不适时的微笑,引起网民愤怒,对他进行了人肉搜索,搜出各种名表及价值13万元的眼镜,结果被纪委“双规”,被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
二是推动制度的创新。规章制度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良好制度会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如果媒体和公众,群起而质疑甚至否定某项制度,那么,该制度就会被修改或者废除。我国法制不健全,常以悲剧性的个案来推动制度的完善。如2003年孙志刚案件,开始只有《南方都市报》独家报道,随后各个网站跟进转载,形成了强大舆论场。最后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并且出台新规。齐玉玲、佘祥林、赵作海等案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引发违宪审查。2012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在微博上发布不良言论被劳教,引发网民对使用了50多年劳教制度的讨论,国家正在通过顶层设计解决此问题。
(二)监督作用很强
网络监督速度快、效果好,“网络反腐”收效显著。国外一些反对派或者非政府人权组织,常与执政党对立,专门盯住政府找茬,时刻希望能够抓个“猛料”或“丑闻”,进行大肆炒作。新兴媒体,对于负面事件具有很强的汇聚效应、放大效应和扩展效应。在年轻受众求新、求异、求奇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下,借助新兴媒体双向互动、多向互动的传播优势,许多负面事件的新闻,很可能被无数网民迅速狂转、群体围观,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国内外发生的大要案,都成了媒体曝光的重点。
三、认识新兴媒体
互联网是世界上最热闹、最嘈杂、最火爆的舆论场所,具有以下特点。
(一)层次性
网民可分为三种。大众一族:看多说少,人数最多。上网主要是看新闻,浏览相关信息,很少主动留言、发帖。愤青一族:有不满现实、仇官仇富的人。见谁骂谁,人数不少。这些人通常非常感性化、情绪化、简单化。其作判断、下结论,往往不经大脑思考,随意发飙,或者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夸大其词、耸人听闻。精英一族:发言较多,人数很少。有粉丝众多的网络大V、也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意见领袖。一个网络大V的影响力,往往不亚于一份传统报纸、一本期刊杂志或者一座广播电台。
(二)从众性
网民有从众心理,喜欢跟风,人云亦云。新闻传播存在明显的“首声效应”。在信息传播和信息接受这一社会认知过程中,先入为主,第一次传播和接受的信息,对受众的作用最强、影响最大,大多数人都会相信和附和。人们对后续信息的接受,则具有很强的选择性,符合“首声效应”的就接受,不符合的就加以排斥。
(三)爆发性
网络传播存在明显的连锁效应,特别是微博,表现得更为突出。假设每个微博用户有100个粉丝,转发1条微博最多用时1分钟,如果首发用户发出1条微博,那么,第1分钟微博转发数量就是100条,第2分钟就会增加1万条,第3分钟就会增加100万条,第4分钟就会增加1亿条……。
网络传播是多层次的。从传播形式看,可以由一个论坛、组群向其他论坛、组群传播,也可以由境内网站向境外网站传播,还可以由网络媒体向传统媒体传播。从传播区域看,可以使地方议题全国化、国内议题国际化。从传播走向看,网络舆论常常由小及大、由点及面,从议题本身所涉及的领域迅速向其他领域蔓延,使得对个别现象、个别案例的关注,变成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讨论,直至上升到整个社会和国家制度层面。网络传播便捷、高效、操作成本低,这就催生了一些“网络推手”,通过精心策划,设置议题,制造热点,操控网上舆论。
(四)叛逆性
虚拟社会对传统思想观念、主流意识形态存在明显的逆反心理,网络言论呈现出反传统、反主流、反权威的舆论特征。主要表现为对党的政策、政府规定、官方言论、主流观点、社会精英、富裕人群等,统统持逆反心理和怀疑态度,宁信其错,不信其对;宁信其坏,不信其好;一些有违社会公德的人和事,在网上反而受到追捧。这种极端化的心理状态,在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网民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有时负面舆论常占上风,他们戴着“有色眼镜”观察社会、解读现实,糊乱发表批评性意见。
四、领导干部应当如何面对新媒体
(一)正确运用媒体,科学引导舆论
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在语言风格、传播特点、受众群体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各级领导干部要了解这些特点和差异,对症下药,积极运用新兴媒体,科学引导社会舆论。新兴媒体是新闻传播的主渠道,我们无法回避,只能积极面对、主动接受。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促进我们事业发展。对党政官员来说,当务之急是学会使用电脑手机、微博微信,虚心向年轻人学习电脑知识,敢于使用、善于使用新媒体,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止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引领社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方向发展。
(二)创建政府网站,推进信息公开
借助传播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公信力。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通过公开执法文件、执政程序、决策信息等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让公众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和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在借助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应该说,政府网站是一个最佳的窗口。应该突出重点,增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分配、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工作的透明度。
(三)建立对话机制,推进民主决策
新媒体带来了方便快捷的双向沟通方式,各级领导要利用好这一新的沟通媒介,建立起网上对话协商机制。网上有些论坛观点很深刻,意见非常好。各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每天浏览,取其精华,以资政事。同时,及时回复,激发网友的热情,努力形成论坛建言献策、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使论坛成为重要的执政镜鉴、智慧源泉。如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实现中央领导与网民的亲密接触。互联网是做事情、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要问政于“网”。在信息社会,借助网络等新媒体征求民意,往往能对决策的民主科学、正确有效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各大门户网站开展了民意调查,在公开征集意见并归纳汇总后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广泛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虚心接受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有助于决策的顺利实施。
善用新媒体平台建立对话机制、推进民主决策。一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更加积极、常态化地与网民进行交流,倾听网民的心声,回答网民的提问,接受网民的质询,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以消除误会和隔阂;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利用各种新媒体,更加方便快捷地与群众沟通,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将个人网页、博客、微博公之于众,让网民随时登录访问、畅所欲言,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三是各级政府网站所开设的互动服务类栏目要做到认真回应群众诉求,让群众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重视网络民意,推进网络监督
新媒体传递出的网络民意成为引领社会舆论的重大力量。网络民意的实质就是人民监督政府,一系列热点事件的出现,无一不是对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批判与谴责,无一不是对弱势群体的声援和同情,也无一不体现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要敏感地面对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科学分析网络舆情的性质,舆情不是敌情,不用怕!通过论坛跟贴、网络发言、手机信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正确权威的信息,用网民的语言进行耐心细致的引导工作,通达社会民意,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从而掌握网上话语主动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网络监督正是现有监督机制的重要补充,也是落实群众监督权的直接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中纪委网络举报平台、全国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平台的开通,加上众多民间监督网站的出现,新媒体已逐渐成为监督执政官员的主流方式。在利用新媒体推进网络监督方面,政府监督部门、纪检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随时注意收集各大网站和论坛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第一时间回应网络曝光的问题等等。
(五)坚守七条底线 依法有序运行
网络“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 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他全面深刻地揭示网络存在的问题与弊端,为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方向和保障。这七条底线,既有从法制的角度规范人们的行为,强调遵纪守法,违法必究;也有从国家、社会、公民层面要求个人要服从国家集体利益;更有从道德角度强调做人要诚实守信,不讲假话,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善于辨别信息真伪,不随意发送和转发传播信息。对于虚假、片面、偏激的信息,做到不转发、不散播。坚持正面宣传,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立法完善网络法制,建立完善网络信息监督惩处体系,用制度笼子来扎紧网络信息的紧箍咒。对于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处理。歌手吴虹飞因为在微博上扬言要“炸建委”而被行政拘留10天,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2013年9月10日,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厘清了罪与非罪的法律边界,有力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公安机关重拳出击,逮捕了“秦火火”、“立二拆四”、“薛蛮子”等谣言大V,表明政府整治网络环境,建绿色健康网络的决心。
总之,互联网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谁都不想自己的家园臭烘烘、乱糟糟的,希望网友要自醒自律,文明上网,网络达人要有所担当,共同维护健康绿色和谐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 任贤良:《领导干部如何面对新兴媒体》,载于《红旗文稿》 2012年第9 期。
2、 刘永纯:《政府如何面对新兴媒体》,载于《学习时报》 2011年5月19 日。
3、 吴冰:《“微博意外”事件频发警醒官德底线》,载于《人民网》 2011年7月04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人发〔2006〕34号



省级各部门:

为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试 行)



为组织实施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规定,招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细则规定。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负责指导、管理省级党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中艺术、体育、护理等专业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

(四)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在同类单位之间流动的,或者从财政定额拨款(补助)单位向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或者从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向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的。

四、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紧缺人才外,一般应面向本省生源毕业生或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或特殊岗位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制条件。

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办理人员聘用事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要求,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拟订招聘方案。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拟订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

招聘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 招聘单位简介;

⒉ 招聘计划(含招聘岗位及数量);

⒊ 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待遇、体检标准;

⒋ 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

⒌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⒍ 招聘程序、组织实施单位、监督电话、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⒎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发布招聘公告。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批复的招聘方案,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共产党人”网(www.gcdr.gov.cn)以及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等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审批同意机关,组织实施单位,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招聘程序,《准考证》发放形式,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等。

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批复的招聘方案,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按时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表格从前述网站下载)。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方式查询考试资格初审结果。

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低于公告规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予以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不超过笔试总成绩的30%。工勤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省属党群序列的事业单位由省委组织部在审核招聘方案时明确,省属政府序列的事业单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面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特点和招聘单位的需要确定。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单位张榜公布7—15天。公布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等。

(五)考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体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体检标准予以确认。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费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确定拟聘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主管部门或聘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7至15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主管部门或聘用单位将拟聘人员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主管部门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办理拟聘人员审批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

(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三)加分材料复印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

(四)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下同)。

(五)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省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六)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和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十、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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