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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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绿化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赵树丛 林业局局长
毕井泉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铮 总后勤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 财政部部长助理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林克庆 北京市副市长
委 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何 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少农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刘 宁 水利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部副部长
杨志今 文化部副部长
童 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永利 林业局副局长
张放鸣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高 翔 国管局副局长
戴肃军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张世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汪鸿雁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崔 郁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胡亚东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
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林业局承担。今后,全国绿化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提出,报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7月8日在维也纳通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0〕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中央有关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落实胡锦涛同志加强对艺术产品创作生产引导的讲话精神,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文化精品,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文化部将继续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投入专项资金,进一步扶持和资助舞台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将继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作品包括大型作品与小型作品。
小型作品指戏曲小戏(非折子戏),话剧独幕剧(非小品),小歌剧、小音乐剧、小舞剧(非节目)等。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艺术门类照此原则办理。
2. 申报作品题材不限。
3. 首演时间与演出场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首演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以后,歌剧、昆曲累计演出场次50场(含)以上,其它作品100场(含)以上。2009年以来新创作的特别优秀作品暂不受场次限制,但此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入选作品的10%。
4. 首演日期、演出收入和演出场次须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核准并分别签署意见。
二、申报程序及数量:
1. 本次申报面向全国各类所有制艺术院团,鼓励民营艺术院团、转企改制艺术院团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艺术院团申报。
2.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表演团体、其它部门主办的艺术表演团体以及民营、转制艺术院团,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4台,可含有小型作品;
3. 部队、武警系统艺术团体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6台,可含有小型作品;
4.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直接申报,每院(团)可申报作品1台(大小型作品均可);
5.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艺术团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每院(团)可申报作品1台(大小型作品均可);
6. 申报均请排出先后顺序。
三、申报材料: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2. 创作演出单位填写《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特别要说明剧目进一步修改加工的主要思路;
3. 申报作品激光视盘2份,彩色剧照(电子版)3—4张;
4. 戏剧类作品提供剧本2份,其它作品提供整体构思文字说明2份。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1. 申报日期:截止2010年1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2. 申报地点:文化部艺术司艺术研究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 话:010-59881768(9)
联 系 人:周汉萍、王 蒙
参加申报的院团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等文化行政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
剧目名称
艺术品种
演出单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一、剧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和艺术构想
剧目创意:本剧目创作的主要艺术追求和艺术特色、社会意义;首演时间、截止目前(2010年10月31日)的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和观众人数;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剧目修改加工主要思路
三、创作人员基本情况
主创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称
年龄
主要艺术成就
编剧
导演
(编导)
作曲
舞美设计
主要演员
院团长
院团创作情况简介:
四、已有经费主要来源和使用
本经费来源
项 目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备注
财政投入
社会资助
单位经费
其 它
经费支出
通
主创人员
劳 务 费
舞美服装灯光设计制作费
设备购置
租 赁 费
宣传费
其 他
省级文化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文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五、创作演出单位情况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银行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单位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因资助资金全部由财政部集中支付,以上资料填写务必清楚、准确、齐全(如工商银行帐号为1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