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纳共和国贸易议定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1:52:16  浏览:91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纳共和国贸易议定书

中国 加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纳共和国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5年5月20日 生效日期1975年3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七二年九月十四日签订的两国政府贸易和支付协定,就第三个协定年度(1975)中加贸易进行了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需要从加纳进口附表“乙”所列的商品,总值为壹千贰百万加纳塞迪。

  第二条 加纳共和国根据需要从中国进口附表“甲”所列的商品,总值为壹千贰百万加纳塞迪。

  第三条 本议定书的附表“甲”和附表“乙”为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对未列入上述附表内的商品的交换并无限制之意。

  第四条 两国买卖双方所交换的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应为双方能接受的,并且价格应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

  第五条 根据上述的贸易和支付协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透支额为叁百万加纳塞迪。
  本议定书追溯自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日在阿克拉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甲和附表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纳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陈  洁             B·K·奥 托
   (签字)               (签字)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河南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办法

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办法
省政府


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作为河南省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负责征收和投放事宜。
三、河南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范围、开始时间和标准。
(一)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含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用电,包括购买的仪价电量,均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每度用电量征收二分钱,由用户随电费缴纳。
(二)地方电厂所发电量和企业自备电厂的自给电量免征电力建设资金。购买电力建设债券和省能源债券分得的用电指标,不再征收电力建设资金。
(三)省网趸售给各地的电量,按征收范围核定的比例进行征收。趸售完成核定比例超收部分列作地方电力专项资金,由当地电业局(电力公司)管理,用于当地电力建设。各地的比例由河南省电力工业局测算后另行通知。
四、企业交纳电力建设资金后,应努力降低成本,自行消化。我省电力供应十分紧张,办电资金缺口很大,对于生产大耗电产品和电费占总成本比例大的产品的企业、一些政策性亏损企业申请减免征收电力建设资金要从严掌握,并需按国务院规定,由省上报水电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
部批准。未经批准前一律征收。
五、河南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和解缴办法。
(一)电力建设资金由各地供电部门按月收取电费的同时一并收取,在电费收据中单列。
(二)电力建设资金按供电区电费解缴途径解缴。解缴时,需另外填写《河南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解缴通知书》(格式由省统一印刷下发),作为各地供电部门从电费收入中分割电力建设资金的证明文件。各地银行见此证明文件,应予办理解汇手续。
(三)丹江水电站供电的县电业局(电力公司)在解缴电费的同时,将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和填好的《河南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解缴通知书》一式四份,解缴南阳地区电业局。
(四)各供电局、南阳地区电业局每月将各市、地、县解缴的电力建设资金和《河南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解缴通知书》(一式二份)汇集齐,连同本局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和《河南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解缴通知书》(一式二份),在解缴电费的同时,解缴河南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
(五)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各级供电部门必须足额上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六)对不按期缴纳电力建设资金的用户,由供电部门征收滞纳金。滞纳金收取办法按电费有关规定执行,列作电力建设资金。对拒绝缴纳电力建设资金的用户,视同拒绝缴纳电费,由供电部门执行国家供用电规则,停止供电。
五、电力建设资金只能用于河南省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按省计经委安排的电力基本建设计划投放。
六、电力建设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其利率、还贷年限按国家拨改贷办法执行。收回的本、息和用电力建设资金建设的项目税后分得的利润,列作河南省电力发展基金,由河南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管理,再投资于河南的电力建设。
七、使用河南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与国家合资建设的电力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国务院国发〔1985〕72号文件规定,产权按该项资金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归河南省所有,并按此比例分电分利,长期不变。
八、使用电力建设资金建设的电力项目,投产后获得的用电量,其中30%按各市地征收电力建设资金金额所占的比例分配给各市地,70%由省统一分配。
九、电力建设资金免征各项税收。
十、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和投放工作,应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办法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九九六年后是否继续执行,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再定。
十二、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工作。




1988年1月24日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卫生部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卫生部


(1994年6月30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工业企业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预评价。
第1.0.3条 卫生预评价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卫生学审查与评价。
第1.0.4条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1.0.5条 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编写工业卫生篇章。
第1.0.6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保证建设项目中的一切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工业卫生“三同时”),以使之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