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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3 15:58:22  浏览:89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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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

铁道部


废止的铁路规章目录
铁道部

目录
一、办公厅
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
〔80〕铁办字1194号 1980年7月20日
新建铁路工程局旧型车使用办法
铁办程滕〔54〕337号 1954年12月8日
二、运输局
关于包钢稀土合金运输的规定
〔70〕交铁运字280号 1970年8月17日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72〕交铁货字1497号 1972年12月1日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
〔77〕铁运字323号 1977年4月13日
整车货物快运办法
〔79〕铁运字1498号 1979年9月30日
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
〔79〕铁运字1648号 1979年10月29日
中间站管理办法
〔79〕铁运字1502号 1979年11月5日
个人物品运输办法
〔79〕铁货字650号 1979年11月13日
守车维修、管理、运用办法
〔80〕铁运字1635号 1980年10月5日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
〔81〕铁货字1828号 1981年11月3日
铁路集装箱修理规程
〔81〕铁货字1937号 1981年12月21日
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81〕铁货字1733号 1981年10月20日
铁路装卸统计规则
〔81〕铁运字1709号 1981年10月26日
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管理办法
〔82〕铁货字517号 1982年4月12日
铁路集装化运输办法
〔83〕铁运字875号 1983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大型集装箱运输货物暂行规定》的通知
〔83〕铁运字659号 1986年7月15日
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85〕铁运字473号 1985年5月9日
快运货物列车组织办法
〔85〕铁运1161号 1985年11月11日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85〕铁运434号 1985年5月14日
向限制口及到北京局装车经济制约办法
〔86〕铁运160号 1986年2月25日
局间分界口交接列车排空敞车互相奖罚办法
〔86〕铁运161号 1986年2月25日
分界口排空敞车、空罐车的考核办法
铁包〔88〕783号 1988年12月31日
关于修改货车篷车管理办法部分条文
〔89〕铁运167号 1989年11月27日
三、机务局
电力试验任务职责和试验设备管理办法
(79)铁机字1190号 1979年
东风4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82)铁机字460号 1982年3月8日
四、车辆局
货车厂修规程
(62)铁机辆字444号 1962年6月23日
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78)铁辆字927号 1978年7月6日
关于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计费的规定
(80)铁辆字1982号 1980年11月28日
五、工务局
无缝线路养护维修办法
(76)铁工电字618号 1976年6月14日
房建大维修工作暂行规定
(79)铁工务字102号 1979年1月20日
铁路防洪工作暂行规定
(79)铁工务字296号 1979年2月23日
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
(79)铁工务字1486号 1979年9月28日
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办法及标准
(80)铁工务字23号 1980年1月7日
房屋技术状态评定办法和建筑物换算率
(80)铁工务字1438号 1980年8月28日
铁路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技术监察办法
(84)铁工务字1290号 1984年9月10日
铁路站场、公共建筑物技术状态评定办法(试行)
(84)铁工务字1891号 1984年12月27日
六、电务局
铁路信号通信技术安全规则
铁电技石(55)47号 1955年4月20日
电线路修复车组成及使用暂行办法
铁电通石(55)72号 1955年8月15日
铁路信号、通信新器材设计、试制、鉴定及运行工作暂行办法
铁电技武(58)37号 1958年4月7日
铁路电务部门通信信号设备大、中维修材料消耗定额查定管理办法(草案)
铁电信钱(62)976号 1962年4月12日
铁路电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补充办法
铁电工武(62)3215号 1962年10月17日
铁路电务工业优质产品奖励试行办法
(82)铁电务字425号 1982年3月13日
七、财务司
铁道兵部队参加铁路防洪抢险工程费用领报规定
(64)铁财基字第2461号 1964年7月1日
基本建设收入分成办法
〔72〕交财字1607号 1972年8月31日
铁路运输企业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费用划分办法
〔72〕交财字2559号 1972年
列销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的规定
〔78〕铁财字166号 1978年2月6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78〕铁财字332号 1978年3月27日
铁路运输、工业、施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
〔78〕铁财字1894号 1978年12月19日
改革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试行办法
〔79〕铁财字1741号 1979年11月14日
铁路运输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和固定资产需用量的补充规定
〔80〕铁清核字949号 1980年6月11日
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暂行规定
〔81〕铁财字441号 1981年3月30日
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试行办法
〔81〕铁财字1037号 1981年7月4日
铁路局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81〕铁财字1038号 1981年7月6日
铁路运输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81〕铁财字1854号 1981年11月9日
关于在铁路局、工程局、部属工厂设置总会计师的暂行规定
〔81〕铁财字2129号 1981年12月21日
铁路工业企业利润交库实施办法
〔82〕铁财字344号 1982年3月1日
铁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82〕铁财字1050号 1982年6月23日
铁路工业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82〕铁财字1988号 1982年11月15日
大修及工附业单位使用机车收费办法
〔81〕铁财字1491号 1981年9月11日

利改税的补充规定
〔83〕铁财字902号 1983年6月30日
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实行利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83〕铁财字1336号 1983年3月9日
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83〕铁财字1217号 1983年8月30日
铁路运输企业大修理工程项目按施工预算拨款结算的办法(试行)
〔83〕铁财字1216号 1983年8月30日
铁路运输成本管理规则
〔83〕铁财字1786号 1983年12月10日
铁路工业成本管理办法
〔84〕铁财字1307号 1984年8月30日
对堵漏保收部分项目试行超堵提成的规定
〔84〕铁财字1483号 1984年10月15日
对关于专运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的规定
〔85〕铁财字501号 1985年5月16日
铁路运输成本管理办法
铁财〔1986〕1076号 1986年11月6日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铁财〔1987〕1933号 1987年12月18日
铁路职工差旅费开支标准
铁财〔1988〕781号 1988年12月27日
关于加强铁路财会基础工作的规定
铁财〔1989〕123号 1989年9月30日
八、科技司
铁路局科研所若干问题规定
(77)铁科技1389号 1977年
铁道部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暂行管理办法
〔79〕铁科技275号 1979年3月19日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79〕铁科技1995号 1979年12月24日
铁道部质量奖暂行办法
〔81〕铁科技1152号 1981年7月3日
铁道部关于发明项目审报和评选办法
〔81〕铁科技1667号 1981年12月23日
铁道部部级科技研究成果评定办法
〔83〕铁科技377号 1983年3月20日
铁道部科技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83〕铁科技313号 1983年2月28日
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计量管理规则
〔83〕铁科技367号 1983年
铁道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84〕铁科技1864号 1984年12月26日
铁道部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
〔85〕铁科技字202号 1985年2月26
铁道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85〕铁科技字301号 1985年3月27日
铁道部基建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 1986年9月27日
关于铁道部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86〕铁科技字933号 1986年9月27日
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87〕铁科技字382号 1987年5月4日
铁路局系统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87〕铁科技字1109号 1987年12月1日
铁路分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评审标准
铁科技〔1988〕295号 1988年3月24日
九、人事司
铁道部直属部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字第37号 1949年5月3日
铁道部直属部门员工请假暂行办法
人事字第41号 1949年5月9日
创造发明技术改善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
央人字第298号 1950年5月22日
铁道部铁路职工任免权限规程
央人字第316号 1950年6月3日
铁路奖惩暂行条例(草案)
央人字第325号 1950年6月15日
国营公营企业职工退职时处理办法
央人字第555号 1950年6月20日
关于创造发明技术改善及合理化建议案件处理暨奖励金核发权限的规定
央人字第563号 1950年11月22日
优胜循环红旗奖励暂行办法
铁劳工(51)字第74号 1951年
铁道部令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
铁人人(52)字第39号 1952年3月5日
修正铁路奖惩条例
铁人奖(53)字第44号 1953年2月23日
修正铁路职工服务证填发办法
铁人工刘(55)字第416号 1955年4月9日
关于铁路工人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铁人工钱(62)字第1020号 1962年4月17日
关于安置处理精简多余人员的若干办法
铁密计劳武(62)2458号 1962年
公布试行《铁路职工奖惩条例》(修正)的通知
(79)铁人字1932号 1979年3月12日
铁路计件工资暂行办法
(81)铁人字368号 1981年4月9日
《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试行)
(82)铁人字1702号 1982年9月19号
铁路运输企业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则(试行)
铁人劳〔1989〕152号 1989年11月10日
关于完善铁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暂行规定
铁人劳〔1989〕152号 1989年11月10日
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铁人〔1991〕68号 1991年5月8日
十、劳资司
铁路工人、职员工资计算暂行办法
铁劳工刘(56)字第31号 1956年
全国铁路社会主义竞赛奖励暂行办法
铁劳工刘(56)字第135号 1956年9日
关于修建企业专用线和地方铁路施工劳动计划的几点规定
铁计劳召(59)字第1965号 1959年8月
关于贯彻执行不应干预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83)铁劳字147号 1983年1月29日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确定职称暂行办法
(83)铁政字154号 1983年2月8日
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
(83)铁政字233号 1983年2月28日
一九八三年铁路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考核办法
(83)铁劳字1521号 1983年10月25日
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的实施办法
铁办〔1986〕1311号 1986年10月12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常化制度化暂行办法
(88)铁职改字8号 1988年6月7日
十一、卫生保护司
医疗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80)铁卫字1566号 1980年9月22日
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条例
(80)铁卫字403号 1980年3月10日
十二、建设司
铁路建设工程暂行处理办法
央程字423号 1950年9月19日
关于加强今后铁路新线建设的几项规定
铁程计(51)64号 1951年7月26日
生铁管代用接头施工规则
程计(51)887号 1951年8月29日
管路水压试验施工细则
程技(51)887号 1951年8月29日
工程机械设备使用费计算暂行办法
铁程机(52)3号 1951年3月12日
工程调度和报告暂行办法
铁程线(52)35号 1952年8月21日
关于营业铁路基本建设及工务大修各问题的指示办法
铁营局部(53)13号 1953年3月21日
新建铁路工程局技术监察暂行办法
铁程监赵(53)49号 1953年6月22日
建筑安装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办法(草案)
程技(53)1560号 1953年6月26日
管线路编制文件办法
程技(54)2632号 1954年
营业铁路基本建设施工暂行办法
铁营施王(54)17号 1954年4月23日
营业铁路施工调度暂行办法
铁营施武(55)16号 1955年3月17日
铁道部基建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查批准暂行办法
铁鉴腾(55)17号 1955年12月30日
设计和预算文件鉴定工作细则
铁鉴腾(55)17号 1955年12月30日
定型设计及设计资料编制与管理暂行细则(草案)
铁办设武(56)449号 1956年7月24日
新建铁路工程编制安全计划的暂行办法
程劳(56)4813号 1956年

统一规定新线货物运送起码里程、取送车费、站内搬运费及变更计算办法
程临(56)1392号 1956年4月11日
有线通信设备防止直流电气化铁路接触电线网干扰影响保护规则(草案)
铁办设武(57)76号 1957年6月24日
保证复线及改建工程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暂行规定
铁办程武(57)572号 1957年
桥梁工程施工设计编制办法
程技(57)2174号 1957年11月19日
修改道岔制造和供应办法
铁基总工武(58)101号 1958年4月15日
钢筋混凝土轨枕铺设及养护操作规程(试行草案)
铁基总技武(58)325号 1958年10月6日
铁路桥涵防水层的保护层——沥清砂胶施工细则(草案)
基技林(60)378号 1960年5月18日
技术检查验收工作方法(草案)
基工赵(61)92号 1961年11月
铁路建设标准设计预算暂行办法
基勘谭(61)503号 1961年
关于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草案)
铁基勘武(62)3085号 1962年10月5日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生活供应补贴费的规定
铁基基钱(62)4221号 1962年12月30日
钢筋暂行使用办法
铁基技(63)389号 1963年2月10日
铁路航空勘测工作管理办法(草案)
基勘(64)135号 1964年2月10日
特大桥及复杂大桥勘测工作细则(草案)
基技(65)727号 1965年4月3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交铁基(73)2050号 1973年11月20日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处理办法(试行)
(74)交铁基78号 1974年1月17日
铁路工程爆破安全规则(试行)
铁基(75)996号 1975年9月9日

铁路标准设计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铁基(77)796号 1977年8月8日
铁道部设计预算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78)铁鉴字793号 1978年6月13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暂行办法
(79)铁基字1734号 1979年10月10日
铁路勘测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
铁基(80)792号 1980年5月13日
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合同制试行办法
(81)铁基字1116号 1981年7月16日
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铁基字1623号 1981年10月5日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81)铁基字1623号 1981年10月5日
铁路隧道光面爆破技术规则
(82)铁基字803号 1982年5月8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82)铁基字1394号 1982年8月12日
铁道部基建部门优秀设计活动及评选优秀设计暂行办法
(84)铁基字197号 1984年2月14日
关于改进铁路基本建设概、预算工作的办法
(84)铁基字1726号 1984年11月29日
铁路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及颁发证书暂行规定
(86)铁基字45号 1986年1月19日
铁路施工企业升级考核评审办法(试行)
(87)铁基字269号 1987年3月19日
十三、工 业
焊缝透视检验细则
(62)铁厂技石1540号 1962年
机车车辆产品设计工作条例
(72)交铁工字1925号 1972年10月
关于改革铁路机车车辆工业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
铁工1882号 1980年11月11日
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办法
(79)铁工字2033号 1979年12月28日
机车车辆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条例
(79)铁工字2033号 1979年12月28日
B19型铁路机械冷藏车车辆部分厂修规程试行(草案)
铁道部1985年5月
B19型铁路机械冷藏车制冷部分厂修规程
铁道部1985年7月
B19型铁路机械冷藏车柴油机部分厂修规程
铁道部1985年7月
铁路机车车辆工业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
铁工〔1988〕271号 1988年3月21日
铁路机车车辆工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
铁工〔1988〕255号 1989年5月9日
十四、物资管理
材料储运管理的基本规定
铁料办钱(61)字893号 1961年3月31日
铁道部轮胎管理暂行办法
(77)铁物字755号 1977年5月22日
杂型蒸汽机车配件申请计划编制及生产供应办法
(77)铁物字854号 1977年8月24日
机车车辆维修配件三级储备管理办法
(78)铁物字949号 1978年7月13日
进口物资验收办法
(79)铁物字649号 1979年4月26日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79)铁设字938号 1979年12月19日
物资调度网工作办法
(80)铁物字1222号 1980年7月24日
铁路专用通信信号器材生产供应试行办法
(80)铁物字1284号 1980年8月5日
机车车辆橡胶配件供应办法
(81)铁物字464号 1981年4月6日
机电产品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82)铁物字257号 1982年4月17日
铁路物资供应合同基本条款
(82)铁物字753号 1982年4月29日
铁路主要物资节约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
(82)铁物字1227号 1982年7月12日
关于铁路局、工程局汽车集中管理使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3)铁物字479号 1983年4月2日
铁道部废钢铁管理办法
(83)铁物字601号 1983年4月23日
进口内燃、电力机车配件管理办法
铁机字1125号 1983年6月14日
关于老汽车更新的规定
铁物〔1986〕1013号 1986年

机械设备配件供应管理办法
(84)铁物字552号 1984年4月17日
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备承包试行办法
(85)铁物字789号 1985年7月25日
铁路物资供销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管理要求和审定办法
铁物〔1989〕107号 1989年8月25日
十五、审计局
铁路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铁审〔1986〕499号 1986年5月28日
铁路企业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实施暂行办法
铁审〔1987〕492号 1987年6月2日
十六、计划司
铁路管理局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央统(50)17号 1950年8月2日
货物运输统计统计规则
央统(50)19号 1950年8月14日
货车运用统计规则
央统(50)29号 1950年9月20日
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统日(51)76号 1951年7月27日
修改货车运用统计规则
铁统日(51)30号 1951年4月5日
增补货车运用统计规则
铁统日(51)37号 1951年5月16日
修改货车运用统计规则
铁统日(51)81号 1951年10月15日
修改货车运用统计规则
铁统日(51)108号 1951年12月19日
修改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铁统客(51)16号 1951年2月15日
修改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统客(51)84号 1951年10月24日
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暂行办法
铁计运(51)296号 1951年
关于变更计划遵办各点的规定
铁计修(51)329号 1951年7月3日
编制铁路计划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暂行办法
铁计综(52)225号 1952年5月10日
规定编制给水生产财务计划的运营用水与其它用水的划分办法
铁计综(52)310号 1952年7月5日
规定计划变更暂行办法
铁计综(52)327号 1952年7月17日
机车运用状况统计规则
铁统日(52)47号 1952年7月8日
修订机车运用状况统计规则
铁统日(52)57号 1952年7月8日

“机车牵引路工砂列车”及专用调的机车走行公里计算填制办法
铁计营(52)122号 1952年3月14日
公布本部修建铁路专用线暂行办法
铁计修(52)270号 1952年6月11日
制定铁道部修建铁路专用线暂行办法
铁计修(52)273号 1952年6月11日
决定输出人员予备车等办法
铁计综(52)860号 1952年12月22日
修订货车运用统计规则
铁统日(52)67号 1952年7月17日
“特种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写办法”、“货车移交填送办法”、
“管理局间商务用具出入计算办法”、“空槽车回送办法”
铁统日(52)93号 1952年9月10日
分界站列车、货车及运送品出入统计规则
铁统日(52)94号 1952年9月12日
超轴列车统计补充办法
铁统日(52)101号 1952年12月
修订货车运用统计规则
铁统日(52)141号 1952年12月11日
修订机车运用状况统计规则
铁统日(52)149号 1952年12月20日
修订分界站列车、货车及运送用品出入统计规则
铁统日(52)152号 1952年12月22日
货物承运及装车统计办法
铁统客武(53)105号 1953年5月27日
站名装车货物分类报告填报办法
铁统(53)111号 1953年6月11日
国境及新线分界站装车计算办法
铁统(53)129号 1953年6月24日
公布统计监察规则
铁统监(53)10号 1953年1月12日
制定统计监察证暂行办法
铁统监(53)204号 1953年11月2日
修改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统日(53)149号 1953年7月22日

公布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统日(53)198号 1953年7月22日
公布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统日(53)198号 1953年10月24日
公布重订统计监察规则及细则
铁统监(56)25号 1956年6月11日
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统客吕(56)70号 1956年12月24日
重新制订部备用车处理办法
铁统业吕(56)18号 1956年3月9日
公布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计统吕(59)1036号 1959年4月27日
重新修订客货运输统计规则
铁计统刘(59)3403号 1959年12月22日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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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王某于某日上午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在翻找财物的过程中被返回家中的男主人当场抓住。针对此案,司法实务界对王某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并无异议。《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对《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在原来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文之后,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行为方式,对于这三种行为方式,并无数额和次数的要求。但是对王某盗窃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却存在争议。目前出现了三种不同观点。

  二、对于三种观点的比较分析

  观点一:是否构成盗窃罪既遂取决于王某入户盗窃时家中是否有人。⑴如果户内无人,则其社会危害性与一般盗窃相仿,主要表现为对公民财产权的危害,而对公民人身权的危害程度明显减弱,仅表现为对隐私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侵害且程度较轻,而对生命健康权这一最重要的人身权的潜在危害基本忽略不计,因此应当视同一般盗窃处理。户内无人且数额较小时,不应当构成盗窃罪;户内无人且数额较大时,按照普通盗窃罪处理。⑵如果户内有人,则构成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侵害,不论实际窃取的财物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既遂)。倘未窃得财物,则仍构成盗窃罪(未遂)。

  观点二: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这种观点认为,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居住安宁权。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侵犯了两种权利中的任何一种,即可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入户盗窃类似于举动犯。

  观点三:王某构成盗窃罪未遂。这也是笔者所持的观点。作为盗窃罪,它本质上应该属于财产型犯罪,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盗窃罪保护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入户盗窃单独列出来,是因为入户盗窃的情节更加恶劣,主观恶性更大,而且非常容易转化为抢劫罪、强奸罪等暴力性犯罪,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入户盗窃单独列出,是为了突出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打击这种侵犯财产的行为附带保障人身,起到一种很好的威慑作用。保护私有财产,依旧是盗窃罪的终极目标。所以,从本质上讲,入户盗窃保护的客体与家中是否有人,是否侵犯了居住安宁权无必然的联系。因此,入户盗窃的既遂未遂问题,应当看公民的财产权是否被侵犯,与其居住安宁权也没有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应属盗窃罪未遂。

  我们来看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通说认为是“失控说”,即主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盗窃着手以后,会出现既遂、未遂和中止三种情形。着手之后,主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构成既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盗窃失败的,构成未遂,由于自身原因放弃犯罪、积极悔过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构成中止。在本案中,王某在寻找财物的过程中被抓,很明显属于已经着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抓,财物并未失去主人的控制,因此构成盗窃未遂。

  笔者认为这种争议的原因来源于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盗窃罪犯罪形态两个理论问题的混淆。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要件的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是确定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唯一标准。而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包括预备、未遂、既遂、中止。犯罪形态主要是对量刑产生影响,因为不同的犯罪形态可以产生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三、入户盗窃的着手问题

  入户盗窃的着手,对于整个犯罪过程来讲非常重要,只有犯罪着手了,才会牵涉到犯罪未遂、既遂和中止问题,对于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何认定盗窃的着手呢?张明楷教授坚持法益说和结果无价值论,根据他的观点“只有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迫危险时,才是盗窃罪的着手。”至于何时产生该危险,则需要根据盗窃类型具体判断,而不能确定一个绝对的统一标准。笔者也持这种观点,盗窃罪属于财产犯罪,“只有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迫危险时,才是盗窃罪的着手”,所以,仅仅是侵犯居住安宁权,并未使财物置于丧失主人控制的紧迫情形时,并不构成入户盗窃的着手,也就无所谓既遂未遂问题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缴或免缴。
第三条 在我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
(一)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二)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
(三)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包括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发及老矿区尾矿利用)矿产资源开发;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部确定并发布。
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审批。
(一)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
(二)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实行两级审批制。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省级以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批准文件报送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矿业投资人,应在收到矿业权领证通知后的10日内填写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申请书,按照本法第五条的管辖规定,报送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日内作出是否减免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批准减免文件办理缴费、登记和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颁发以前已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不办理减免返还。
第八条 本办法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在不可抗力期间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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