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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7:20:00  浏览:95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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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的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九里区及四周相连的铜山县所属的大彭镇、茅村乡、大黄山乡、大庙镇、潘塘镇、汉王乡、棠张镇、三堡镇、柳新镇等九个乡镇,睢宁县双沟镇、观音机场及其净空保护范围用地、城市水源保护区和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市规划局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本市规划区内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本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者委托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镇的详细规划由所属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徐州市、新沂市、邳州市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新的开发区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审批。

  第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徐州市规划区内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原组织编制的部门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港口、铁路枢纽、大型工业项目等重要设施布局的调整或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由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第十三条 城市各项建设的布局必须符合《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不得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破坏城市风貌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城市容量,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水泥、塑料、造纸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应做出规划,逐步迁出市区。

  第十四条 徐州市旧区的范围为:二环北路以南,湖北路、溢洪道以北,二环西路以东,津浦东路、大庆路以西。

  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其他镇的城市旧区范围,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五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改善城市交通、住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改建的重点是危、旧住房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地势低凹易淹、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城市旧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的扩建、改建必须严格控制,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

  旧城区改造要注意城市空间结构,多留空地、停车场地、公共绿地,旧城区现有人口逐步向新区疏散,以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须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改建、扩建的房屋间距、高度等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适当保护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各项建设工程,系指下列内容:

  (一)新建、扩建、改建、修缮房屋、围墙大门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工程和其他设施的建设;

  (二)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闸、机场、码头、广场、停车场的建设;

  (三)各种市政管线、水源井、人工渠、烟囱、水塔、水池、发射台、望台的建设;

  (四)防空、防火、防洪、抗震防震等防灾工程的建设;

  (五)公园、风景旅游区、公共绿地、雕塑等城市绿化、美化建设;

  (六)宣传廊、候车亭、沿主次干道临街大型广告牌等小品建设;

  (七)河湖水系整治、农贸市场、各种亭棚、沿主次干道临街室外装璜装修、临时工程设施的建设;

  (八)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建设工程和活动。

  第十九条 从事前条所列各项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下列情况,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凡需征、拨、转让土地新建大中型企业,重要的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公共停车场、贸易市场、垃圾堆场,城市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的项目,必须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凡需征、拨、转让土地进行非前项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的,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除前两项所列建设项目,不需征、拨、转让土地的其他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拟建范围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拟建工程规划设计范围红线,发给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拟建工程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或施工设计图;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并附拟建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预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土地权属证件、拆迁验收单等有关材料,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放、验线通知单;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放线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须申办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建设工程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重点工程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再延期一次。

  第二十三条 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本企业厂区范围内进行的车棚及其他临时、简易建筑,可不必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下列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于文到十日内批复:

  (一)不在规划道路红线内;

  (二)不压、占市政公用设施;

  (三)不妨碍消防通道;

  (四)不在规划已确定搬迁和严格限制建设的范围内;

  (五)不影响城市市容景观和相邻关系;

  (六)确属简易建筑。

  在厂区内进行简易建筑建设,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到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乡镇行政辖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向铜山县或睢宁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修缮私有住宅房屋,须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权属证件、户籍证件,分别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区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核发;建制镇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也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报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市城市规划区内铜山县、睢宁县所辖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属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企业或其他单位因兼并、出卖、转让等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临时性工程,须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拟用地地域的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被批准的临时建设设施超过规定的期限,应予以拆除,严禁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和出租。

  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临时用地期间,如国家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使用单位须无条件交出用地和无偿拆除临时建设设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已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组织的施工,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 市区内高大建筑物、风景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重要地区、地段内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范围及条件为依据,必须符合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防火、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城市绿化、市政设施、供电、通讯、防洪、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第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拆迁(拆除)线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全部拆除;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许暂时保留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拆除。

  申请暂时保留拆迁(拆除)线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该按规定数额交纳压金。

  第三十四条 除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或组织,无权审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查处规划违法案件。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以下规定收取规划管理费:

  (一)建筑工程预算投资额五百万元以下的(含五百万元)按预算投资额的千分之二收取,五百万元以上的,按千分之一点五收取;

  (二)规划管理费按标准计算低于五十元时,按五十元收取;

  (三)军事设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教育用房,学生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市政设施,公共绿地免收规划管理费,但应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十元收取工本费;

  (四)公路线路,铁路线路,邮电线路,按本条(一)、(二)项标准减半收取。

  收取的城市规划管理费,用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以及本办法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据《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相应的审批权限负责查处;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根据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可委托各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或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并可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有影响,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法建设情节严重,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尚可利用的,由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统一由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第四十条 违法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无偿拆除:

  (一)占用现有或规划的城市道路的;

  (二)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

  (三)占用湖河水面滩涂、堤岸及其保护地段的;

  (四)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

  (五)影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安全的;

  (六)影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控制的微波通道通讯的;

  (七)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维护地段的;

  (八)在近期建设控制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特殊重大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九)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十)涉及防汛、防火、交通、航道、土地、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拆除的;

  (十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停工而拒不停工,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管理的;

  (十二)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必须停止建设,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除依法予以查处外,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除依法予以查处外,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越权审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越权查处规划违法案件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其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徐州市规划局可以依本办法制定有关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起施行。《徐州市建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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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政〔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九年二月六日

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并联办理是指:对依法需由两个以上行政许可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一家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由第一个受理单位牵头,联办单位参加,根据许可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其需要,通过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等形式同步办理。

  第三条 并联办理的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许可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由各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并联办理的组织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第一个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单位为并联办理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并联办理。

  第五条 并联办理工作程序一家受理。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向该项目牵头单位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由牵头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牵头单位受理后,应及时将申报事项的相关信息抄送市行政务服务中心和联办单位。
  
  同步审批。牵头单位根据并联办理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许可项目的实际情况,通知联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审查或现场踏勘。

  限时办结。联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负责综合联办单位意见,在联办后的当日或次日下达批复;联办单位应在许可(审批)决定上加盖部门公章或窗口审批专用章,作为批复附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并做好后续相关手续的完善工作。

  项目在前期工作中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并联办理工作监管
  
  (一)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应实行并联办理而未实行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责成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全程代为办理。

  (二)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办理工作,实行缺席默认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对在并联办理过程中不表态或出具模糊意见的,实行不作为默认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不作为单位自行承担。

  (三)不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批意见的,实行超时默认制,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超时单位承担。

  (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整改不力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窗口单位并联办理工作实绩纳入全市政风评议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七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项目、道路挖掘、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及其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项目并联办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通报》第24期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交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今天下午,陈至立国务委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还将讨论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主要是对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经过出席会议的同志们充分讨论,进一步完善后,将由国务院转发各地。我们要以至立同志的讲话和《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这次会议之所以在江苏召开,是因为江苏的同志们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我到这里来学习过两次,感到非常振奋,深受教育和启发。我们将在南京、镇江、常州、无锡和苏州等几个地方进行参观,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江苏的同志们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在这里我代表大家,向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参与这次会议筹备和召开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

  自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等职业教育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需求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2001年到2003年,中职的招生数从398万人增长到515万人,增长了28%,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局面。高等职业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2003年,高职的当年招生数从43万人增加到200万人,增长3.7倍,占普通高校当年招生数的52.3%,已经超过了一半,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市至少有一所高等职业院校的格局。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蓬勃开展。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改革思路日益明晰,特色日趋鲜明,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决定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十分及时,完全正确。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动力。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有9%以上的增长率。本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会有比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中央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确立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方针,这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意义重大而深远。我国有13亿人口,这是一个基本国情。这样规模的人口,素质低,就是沉重的人口负担;素质高,就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我们要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才优势,这个矛盾的转化需要条件,这就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1995年中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国教育战线抢抓了机遇,实现了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现在中央又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们要进一步抢抓机遇,争取再一次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仅需要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还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而后者是我国劳动力结构的主要部分,这就需要我们统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这是整个形势对我们提出的强烈要求,是对今后这样的战略机遇期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的结果,也是对我们整个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进行分析的结果。

  当前,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强劲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面临的最大机遇。首先是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走新型工业化之路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之路,我国经济步入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从而形成对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高速增长的态势。其次,世界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进一步促进了对职业教育的需求。2002年以来,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连续几年超过500亿美元,世界500强中,已经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电子、机械、汽车、化工等先进制造业的国内外企业增长迅速,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三,城镇化的加速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又一个重要机遇。到2000年底,我国城市化率比世界平均低12个百分点,比世界发达国家低40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园林、商业及生活服务、交通旅游等方面需要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人才;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方面对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的需求更是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带动了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巨大的需求。第四,中央把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出了紧迫的要求。这些农村劳动力是潜在的产业大军和城镇居民,他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和培训。同时,实现农民脱贫致富乃至于最终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培养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现代农民。把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取之不尽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性课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02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朱(钅容)基同志、李岚清同志和吴邦国同志、陈至立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把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党人才工作的视野之中,把培养技能型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把职业教育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去年以来,至立同志多次听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汇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国务院又决定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以七部门的名义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陈至立同志和许多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推动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已经具有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们已经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去年以来,还启动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其次,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建成了一批骨干的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形成了一支有事业心和战斗力的教师队伍。第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共识。今天下午,我们请来了六个地方的领导同志做大会发言,各地都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宝贵的经验。大家都一致认识到,职业教育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展望今后二十年,职业教育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当前,我们正在着手研究制定《2020年教育发展纲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规划我国教育的总体系、总框架。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现整个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中,有的更多地强调巩固成果,有的更多地强调深化改革,有的更多地强调提高质量。对于职业教育而言,特别是对中等职业教育,要讲快速发展、规模发展、健康发展。我们要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抓住机遇,促进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有一个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这样的提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十五”计划教育发展的指标中,有一个可能完不成,就是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完不成,主要原因就在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够。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还只能是少数,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50%以上)主要是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更多地依靠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规模高于普通高中的水平。在前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在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认识上存在着偏差,认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大力发展普通高中。这是不对的。在高中阶段教育,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进行一次分流,一部分人进入普通高中,以后绝大多数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且其中会有一半以上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其余的初中毕业生都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中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即使到了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最多也就能够达到40%。其余的60%或者60%多,也就是说,每年有新增1000万到1200万的初中毕业生,都要进入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这些高素质劳动者,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肯定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么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是留给中等职业教育的。

  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关键是要找准定位。有的地方因为思想观念的转变,这个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数量已经超过了高中阶段学生数量的60%。但中部和西部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县里,舍得花很大的力气建一所很好的普通高中,当然这是需要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每个县还需要建设一个很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这是一个观念问题。根据去年统计,当年初中毕业生约2200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已经达到750多万,占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5%,总的来讲,这个规模已经没有大的发展空间了;相反,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只有550万,也就是说,有800余万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正是这些学生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今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着力点。所以说,下一个阶段,要在高中阶段这个问题上有更好的布局和结构,就必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后几年,我们要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而规模的发展主要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只要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就会有力地促进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的转变,为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空间。这次到苏南开会,不仅是看到他们大的投入,很好的学校和装备,更重要的是学习他们观念上的转变。人们一般认为,在苏南,中等职业学校很难招到学生。因为生活富裕,他们的孩子肯定要去读高中、读大学,但实际上他们的中职招生规模要高于普通高中。去年全国中职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39%,江苏是40%多,而苏南是50%多,高于江苏的水平,而苏北就低于40%。苏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另外,就全国而言,浙江省全省中职招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浙江和苏南的领导重视是一个原因,但必须看到主要原因是因为就业情况好。有些孩子的长处在动手能力上,只要就业情况好,就不一定要去读大学。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中职的发展是和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关键就在于就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劳动力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不仅是对大学生、研究生的需求,更大的需求是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今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既说明职业教育战线面临着艰巨任务和巨大挑战,也展示出职业教育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未来二十年是职业教育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都要有全面的发展,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教育观念和培养模式还没有完全转到以就业为导向上来,与劳动力市场的结合不够紧密;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尚不完善;一些职业学校定位不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活力;技能培训的位置还不突出,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短缺,实训条件不足等等。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以服务为宗旨,促进职业教育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服务为宗旨,就是要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担负起为促进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这两大任务。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紧密结合,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有机协调。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全面发展,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结构,这是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服务于解决大多数人的就业和民生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就业、转岗以及下岗再就业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的立足之本。

  要按照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构建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自主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这样的体系,是党的十六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三大任务之一。职业教育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个体系必须是和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相互贯通、紧密结合的,使职业教育城乡统筹、东西结合、有序流动、统一开放。要通过统筹和集成各类职业教育的资源,使其成为技术工人培养、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科技推广、扶贫开发以及对普通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渗透职业培训的公共平台,成为为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服务的开放资源。其次,这个体系必须与现代化建设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使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协调、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第三,这个体系必须考虑我国人口和生产力的布局结构,使区域布局、学校设置和专业结构贴近基层、贴近现代化建设第一线,贴近就业市场,基本上形成每个地(市)有一所或以上的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县(区)办好至少一所骨干职业学校(中心)的布局。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一个重要的观念转变,职业教育要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过去城市、农村职教招生都很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片面强调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或回乡务农,在生源上也局限于招收当地学生。城乡分割的结果是很多县的职教中心碰到很大困难,他们的毕业生没有出口;给城市的职业教育发展也造成很大困难,他们的招生缺乏来源。现在劳动力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全国范围内的大流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职业教育提供了新的机会,我们要统筹考虑城乡职业教育、东部和中西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家共同促进劳动力的转移,有效地解决东部地区职业教育招生从哪里来、西部地区毕业生到哪里去的问题。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天地,形成了像青岛模式,就业在当地,招生面向全国;西部地区的模式,招生在当地,就业到东部;还有就是两种模式相结合形成的新模式,如许多地方搞的2加1、1加2等模式。

  当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快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当前,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汽车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其中电子及通讯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冶金和化学工业这5个行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就超过一半。金融、信息、贸易、旅游、卫生与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技能型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积极推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到2007年将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和护理四个专业领域培养100万毕业生,短期技能提高培训300万人次,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要认真实施好劳动保障部等部门推进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同时,大力培养适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是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我们把农村教育摆在今后一个时期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这个重中之重,包括了在农村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包括了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对教育的需求正在经历一个“读完初中,外出打工”到“读完初中上职中,打工致富一路通”的深刻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农业部等六部门《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2005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近亿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近几年,陕西、四川、江苏、浙江等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抓得很紧,一把手亲自抓,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显著效果。如四川外出打工人数是660万,收入474亿,相当该省财政收入的1.4倍;湖南省在2002年有680万外出务工的农民,一年的打工收入是408亿元,接近该省全年的财政收入,劳务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对农民来说,也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农民说“转移一人,致富一家,转移一片,致富一方”。我们面对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转移,将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事业,这一伟大事业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不能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普遍的、可持续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动员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极端的热忱,全力以赴地干好这项伟大的事业。

  三是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促进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要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龙头作用,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资源,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地区贫困人口的实用技术培训,并与当地的扫盲工作紧紧结合起来。要积极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依托高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等形式,发挥教育在培养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陕西实行“一网两工程”,就是建立职业教育为农服务网络,实施职业教育强县富民工程和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广东实施职教扶贫计划,促进了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脱贫致富。

  三、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扩大就业的支持作用、服务功能,不仅对于国家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能够给职业教育带来深刻的变化。所以我们要坚定这样的信念: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要促进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和“两个加强”,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生机活力。

  “三个转变”,就是要转变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

  第一是办学思想的转变,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业院校的定位和方向。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无论是中、高等职业学校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都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决不能是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也不能盲目地转向普通教育。各级职业学校都要明确这样的定位,坚持这样的定位,做到“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打造面向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请大家到四川的民办职业学校看一看,一定会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的感觉。四川的民办职业教育之所以蓬勃发展起来,关键在于他们解放思想,观念一变天地宽。这些学校很受欢迎,很多家庭条件很差的农村孩子宁可借钱也愿意到这里来就读,就是因为一方面他们能够灵活顺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组织教育与培训,并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另一方面,这些民办职业学校把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就业。这些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下决心帮助学生学到本领并找到工作,许多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实践证明,职业学校只要坚持科学定位,就会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活力,如在第一产业领域的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平度职教中心等;第二产业领域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等;第三产业领域的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外事服务职业高中等,都是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当然,这样的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少。整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要向以就业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要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优势学校倾斜。这里有一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问题。什么是职业教育的高质量?我们现在明确提出来,就业是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因此,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学校管理,都要围绕以就业为导向进行调整。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提出:一切为了农民子女成材,一切为了农民家庭致富。在培养结构上按需求设置专业,在教学内容上提出少理论、多实践,少单一、多综合,师资建设上强调按需聘用,在内部管理上强调企业化运作。这就是我们希望推广的典型和示范。《意见》要求,逐步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学制从三年改为二年,这是关乎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银领”人才的重大改革,也是职业教育观念的重要变化,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将这项学制改革落到实处。

  第二是办学模式的转变,按照“订单式”培养的要求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首先是要找准就业市场的需求。职业学校从开始办学就要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目标,这就要做好市场调研,加强市场预测,积极配合劳动和人事部门,密切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合作。其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就业服务。出口畅,则进口旺,只有做到就业顺畅,才能做到招生兴旺。职业学校要建立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的紧密结合,探索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介一体化的经验。如,西安的几所民办高校,都有数以百计的队伍专职或兼职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了促使学生就业的零等待,投资建设了全国首条“大学生创业街”;湖南怀化万昌职业中专学校还实现了职业教育与劳务中介的一体化。再次,要按照就业需求配置教学资源。就业市场需要什么,就办什么专业;办什么专业就设置什么课程、请什么师资,这样才能有效集成资源,办出优势。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就很明确地提出“教育同市场接轨,培训同市场挂钩”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使学校的实力迅速地扩大。最后,要把打造就业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作为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根据地区和学校的优势,形成区域品牌和学校的骨干专业。如陕西就明确提出了树立“米脂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秦巴茶艺”和“渭北技工”等五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品牌。

  第三是办学机制的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一是采取灵活学制和灵活学习形式。中等职业教育可以通过“l+2”、“2+1”、“1+1+1”等办法,使学校和企业、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的职业教育资源有机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行学分制和模块式教学,鼓励校企合办、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办学形式。二是扩大优质职教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如浙江建设跨地区、跨专业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常州建设以高职为特点的高教园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三是坚持学历教育和中短期培训并重,在重视提高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针对初次就业者、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再就业工人开设适应性强的中短期培训,学习期限要灵活,学习形式要多样,学习内容要实用,学习质量要不断提高。四是要加快建立“学分银行”的试点,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认证制度,使之成为联结高职、中职和职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立交桥,为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各地要新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教育、劳动保障、人事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如,辽宁省职业院校的合格毕业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完善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两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第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院校要始终以育人为本,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这不仅是职业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基本体现,也是现代化建设对新一代劳动者的基本要求。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也体现了职业院校的竞争力,如重庆行知技工学校、青岛黄海职业学校,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首位,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也加快了学校自身的发展。

  第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技能培养和实践训练。技能型人才的特点就是能动手,而动手能力要在实践中培养。因而,职业技能的实践训练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当前,职业学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制约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一个主要瓶颈。职业学校一定要和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强化实际训练,强化技能培养。我们培养生产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高素质的劳动者,一定要改变重学术、重系统知识而轻技能、轻实际能力的老观念,不要总是想让学生多学点数理化,多学点外语,而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提高实际动手能力。《意见》明确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学制变为两年后,实训实习的时间要在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训实习时间要在半年到一年,甚至更多。这一条必须保证,要保质保量地实施。今后对于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无论是高职还是中职的教育质量评估,都要强调实训和实习,都要强调实际动手能力。当然,劳动力市场本身就是最有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就业市场本身会推动我们更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工作很重要,但难度很大,是目前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我们要下决心认真解决好这个问题,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最好的课堂在企业,如德国的“双元制”实际上是学员制加学徒制,学生是在当学徒的过程中接受实践训练的。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求企业从一开始就对学员进行技术培训尚不现实,所以我们可以把实践教学分为两段:一段在校内,叫做实训,以掌握基本的技能;一段到企业,叫做实习,进一步提高实际职业技能,这是中国特色的“双元制”。两段都是重要的,两段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为此,我们将大力推进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校内接受良好的实训创造条件。要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实训,而且要真刀真枪地干活。比如数控机床不是让领导看的,而是让学生干的,要真刀真枪地加工零件。学生真刀真枪的实习,能够提高实践能力,而且也能降低培养成本。2007年以前,我们将分期分批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成若干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遍布全国,真正管用。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采取新的模式、新的机制,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面筹集建设经费;要发挥竞争机制的引导作用,不论公办、民办,哪个学校办得好,实训基地就摆到哪;要坚持共享、共建、共管,建设开放型的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建设实训基地,不要追求豪华,不要一提就是花了几千万,那样没有示范意义,人家学不了呀,实际上也没有那个必要。

  二是采取各种形式推进产学合作。产学合作的形式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校自身的特点,可以是经济开发区和职业院校合作,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是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或者采取松散型、协议型合作的形式,或者对学校实行整体共建,或者共建部分学科专业,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海尔集团共建家电培训中心;可以是学校和行业、社区或企业群合作,如浙江永康职业学校依托区域优势与企业群合作办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依托行业协会联合办学等;可以是学校与行业、产业的合作,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围绕产业办专业,办好产业促专业”;也可以是学校实行科研成果产业化或与企业进行共同研发,如江苏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校每个系都建立科研中心,构成了产学研一体的网络,这些都是很好的探索。同时,要适应终身学习和建设学习型企业的要求,通过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共建,使职业学校成为企业继续教育的基地、岗位培训的基地,成为企业员工学习培训的平台。同时,也要成为全社会进行职业教育的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们到企业的实习时间更多一些,比如中职学生,第三年可以全部去企业实习。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学校更加主动,企业更加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是企业一个重要的责任,我们希望企业能更积极地参与我们的职业教育。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让企业花很大力量投入职教也不现实。怎么办?我们可以开拓一些思路,采取另外的方式和企业合作。只要企业愿意吸收我们的毕业生,用较高工资来聘用我们培养的人,就是对职业教育的一种支持。另外一种支持就是接受学生实习。如果安排得好,学生实习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倒是可能成为良好的人力资源。这项工作对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都有益处,关键是诚心合作、精心安排。

  三是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职业院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用人导向,要采取一系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职业院校定位、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教育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现有教师加强实际职业技能的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技能型人才,开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鼓励教师在企业和学校间有序流动,建设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建立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聘任、评估、奖惩办法和编制管理办法。

  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开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抓住机遇,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各部门一道,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发展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任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一是要抓好职业教育重要战略地位的落实。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七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摆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位置,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战略思考、宏观规划和政策研究。要主动与经济管理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制定与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要从当地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是要抓好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和提高投资效益。要争取从各方面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央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国家扶贫资金也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职业教育发展,并用好有关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增加对职业培训的投入。要适应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断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投入体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主要采取奖励、差额补助、直接资助学生的方式,对所有职业学校一视同仁,使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起到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倍增作用。

  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在体制和机制改革上做文章,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发展。我们有些同志老是怨天尤人,埋怨政府投入太少,因而职业教育搞不起来。这样的认识情有可原,但不正确。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对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后,中央财政的投入只是引导性的经费,靠几个亿、几十个亿就想把中国的职业教育搞起来,我看不现实。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多渠道各方面筹集资金以发展职业教育。许多学校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好的经验,重要的一条是以教促教。职业教育的优势,一是“教育”,二是“职业”,只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就是一条金光大道。你能帮学生找到好的工作,就能招到新的学生,就能有学费收入;规模就业、规模招生,投入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学校就能更快发展。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硬道理。

  三是要抓好深化职业教育的体制改革。要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方面军,也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加快改革公办职业教育,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这方面的存量很大,潜力很大,发展空间很大,应该成为我们改革的重点。积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的集团化、连锁化,大胆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集中。同时,要坚决反对那种把公办职业学校一卖了之的做法,防止国有职业教育资产的流失。要促进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城市和东部地区的职业教育要打开大门培养培训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高等职业教育既要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也要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服务。

  四是要抓好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抓紧制定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选拔任用能够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职业院校的领导干部。要逐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行业和用工部门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引导职业学校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服务。正在对高等职业学校进行的教学评估,要有利于高职院校科学定位,引导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五是抓好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要从现在开始,对中小学生和广大家长进行正确的职业观教育。要树立一批大家可以学习、能够学习、愿意学习,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典型经验。今年教师节,要表彰一批职业教育的先进学校和教师,进一步形成支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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