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22:24:55 浏览: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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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1〕3号
各保险公司:
2010年1月,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为做好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工作,我会研究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同时调整了人寿保险公司(包括健康保险公司,下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必测不利情景
(一)必测不利情景一:
1、将基本情景中的整体财务年度赔付率假设增加5个百分点;
2、将基本情景中的整体财务年度费用率假设增加5个百分点。
(二)必测不利情景二:
将基本情景中的保费增长率假设增加20个百分点。
(三)必测不利情景三:
维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上市股票和基金在报告年度后第一年亏损30%,在报告年度后第二年投资收益率为0。
二、人寿保险公司的必测不利情景
(一)必测不利情景一:
1、将基本情景中投资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减少0.5个百分点;
2、将基本情景中的费用率假设乘以120%;
3、将基本情景中的保户红利支出水平假设乘以120%。
(二)必测不利情景二:
将基本情景中的新业务保费增长率增加20个百分点。
(三)必测不利情景三:
维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上市股票和基金在报告年度后第一年亏损30%,在报告年度后第二年和第三年投资收益率为0。
三、各保险公司在编制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时,应当按照上述必测不利情景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5号)中关于人寿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必测不利情景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各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1号: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第三方独立审核》的要求,由外部机构进行第三方独立审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关于污水用于草坪绿化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107号
关于污水用于草坪绿化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单位草坪绿化用水量如何扣除的请示》(闽环保法〔20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鼓励节约用水,排污单位处理达标后用于自身绿化浇灌的污水,可从其污水排放量中核减。其他单位浇灌草坪用水量的经验数据,不能直接作为核定另一些单位浇灌用水量的依据。
福州市环保局反映的某企业产生的污水是否全部用于自身绿化浇灌或者存在偷排情况,以及浇灌用污水渗入地下是否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等问题,环保部门应对其加强监测,在掌握有效证据后依法处理。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划内属于本实施办法所附《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在本省辖区范围内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本省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实施办法所附的《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 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
第五条 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一)对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纳税时间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二)对实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对每年12月新购车船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第八条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海事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车船登记、年检、代收代缴车船税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做好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九条 对未提供当年或自上次年检后各年度依法纳税或免税证明的,各级车辆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车辆检验机构不予发放年检合格证明。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日公布的《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1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子 目
计税
单位
每年
税额
备注
乘用车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元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640元
4.0升以上的
3900元
商用车
中型客车
每辆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且20人以下,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
54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
质量
每吨
72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36元
按货车税额50%计算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
质量
每吨
3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每辆
60元
船舶
机动
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净吨
位每
吨
3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6元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
艇身
长度
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18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